中直机关各单位:
为做好协议定点项目采购资金支付工作,根据中直机关协议定点采购有关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应按照协议定点合同中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二、采购单位逾期支付采购资金的,将可能遇到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同时也会影响中直机关其他单位从该供应商处的采购工作。
三、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满足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各单位可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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