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我中心每月对中直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近期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未按《关于中直机关2019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管采购发〔2019〕42号)要求,在采购前组织3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比价,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和隐患。为加强中直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关于中直机关2019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中直机关各单位在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中,应当明确采购需求,并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比价,确定满足需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成交,填写采购情况记录表并妥善留存。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中心按照要求,每月组织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将要求被检查到的采购单位提供相关合同的比价情况记录表。如无法提供比价记录,我中心将督促采购单位进行整改,视情将相关情况向采购单位主管部门通报。
各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10-82273387
联系人:高林林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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