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机关各单位:
近日,财政部向我中心反馈了2017—2018年集中采购工作考核结果及整改建议,指出中直机关部分单位存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30%、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的问题。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批量集中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
二、对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确因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各单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方可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三、各单位应当加强协议供货采购管理,完善协议供货内部审核机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6﹞425号)的规定,将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严格控制在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30%以内。
四、各单位应当规范采购程序,严禁通过协议供货采购规避批量集中采购。
各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10-82273285
传真电话:010-82273387
联 系 人:贾宁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3261899291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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