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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直机关定点印刷、车辆定点维修 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9 10:10:33

 

中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直机关服务类定点项目履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中心现启用了定点印刷、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合同系统),对中直机关定点印刷、车辆定点维修的采购程序进行了调整,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定点印刷

中直机关各单位委托定点印刷厂印刷时,印刷厂将在电子合同系统中编辑生成电子版印刷合同,该合同具有唯一编号并带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水印。电子版印刷合同生成后由印刷厂打印,经采购单位和印刷厂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作为印刷费用的结算凭证。

二、车辆定点维修

中直机关各单位委托定点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时,维修厂将在电子合同系统中编辑生成电子版维修单,该维修单具有唯一编号并带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水印。电子版维修单一式三联,生成后由维修厂打印,第一联交送修单位财务,作为结算凭证;第二联交送修单位车管部门留存;第三联交承修单位留存。原通知中纸质版三联单《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公务车辆政府采购送修单》不再使用。

上述采购程序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采购中心三处反映。

联 系 人:姚刚

电    话:010-82279611

传    真:010-82273279

地    址: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201房间

邮    编:100088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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