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人、定点供应商:
我中心新版门户网站、采购管理系统于2022年1月1日上线,现已平稳运行数月,各项业务均在新版采购管理系统开展,旧版网站及旧版采购管理系统现已停用,原定点采购已全面切换至新版定点采购系统。为方便采购人、供应商进行定点采购,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定点采购系统采用采购人下单-供应商接单模式,采购流程由采购人登录系统后在线发起,采购合同由双方在线签订。
二、供应商应登录定点采购系统,接收采购人订单并对订单信息进行完善后,在线生成采购合同。
三、采购合同应由双方在线加盖电子签章,尚未具备电子签章条件的,可将在线生成的采购合同打印后加盖公章,由采购人扫描上传至定点采购系统,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备案。
四、车辆加油、车辆保险品目无需通过定点采购系统进行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中心要求,定期导入订单数据。
具体操作详见《中直机关定点采购系统采购人操作手册》、《中直机关定点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需帮助,请与我中心联系。
技术支持:010-82273275 010-82273269
业务咨询:010-82273285 010-82272321
附件:1. 中直机关定点采购系统采购人操作手册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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